| 08 lipca, 2021

自2021年7月1日起,电子商务VAT一揽子计划

您是否向欧盟消费者出售从欧盟外进口的商品?到目前为止,您是否享受过22欧元以下货物的增值税豁免?您是否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进行销售? 您是否因未超过配额门槛而选择不在其他欧盟国家注册增值税?您是否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提供电信、广播、电子服务? 您是一个从欧盟和欧盟以外地区运送包裹的承运人、快递员吗?您是一个向欧盟消费者提供在线销售平台的运营商吗? 如果上述问题之一的答案是肯定的,请继续阅读以下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电子商务增值税方案在所有欧盟国家生效。以下是在波兰引入的三个主要变化。

从波兰销售至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所谓的WSTO - wewnątrzwspólnotowa sprzedaż towarów na odległość).


(i) 按照消费者(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所在欧盟国家的当地税率征收增值税,一旦超过10000欧元(42000兹罗提)的门槛,就有义务进行登记(截至目前,每个欧盟国家都有自己更高的远程销售门槛。

(ii) 结算增值税简化,在单一的欧盟国家,即所谓的识别国进行注册,并为其应用One Stop Shop(OSS)机制(一站式服务——在识别国支付对欧盟销售的应缴增值税),适用于:

•  欧盟内商品远程销售(WSTO)。

•  电信服务、广播或电子服务

•  某些企业对消费者(B2C)的服务,其供应地在一个成员国境内(例如,住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交易会、展览的入场券,短期租用运输工具)。

•  在一个成员国境内通过电子接口促进货物的供应


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SOTI——进口商品的远程销售)。


(i) 对来自欧盟以外的货物进行增值税处理,而不考虑货物的价值(取消欧盟范围内对价值不超过22欧元的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豁免)。

(ii) 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托运货物实行简化的增值税支付程序。

•   - IOSS程序(所谓的进口一站式服务):增值税包含在卖方/中介(平台)指定的货物价格内,而进口货物则免于增值税。对于在欧盟以外设立的卖家,有义务为其适用IOSS程序提供中介服务

•    为邮政与快递运营商提供简化程序。增值税将由报关人(如邮政运营商、快递公司)向收货人收取,报关人将把从收货人处收取的增值税支付给海关当局。

如果不适用上述程序,将根据标准海关程序收取进口增值税。


通过在线平台销售


在某些条件下,对通过电子界面(如交易平台)促进向欧盟消费者提供货物和销售的应纳税人施加增值税义务。这意味着该平台与其他增值税纳税人一样,有义务对增值税进行核算,并履行与其 "虚构 "的B2C供应相关的其他义务(如开具发票、申报或记录)。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感兴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O autorze

Adela Ochman

T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