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stycznia, 2021

限制变更



所得税限制


2021年(企业)登记收入的利润税限制


2021年登记收入的利润税缴纳权利将归属于纳税人,若纳税人在2020年:

- 从完全独立开展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不超过903.06万兹罗提(即200万欧元*4.5153兹罗提/欧元),或

- 收入完全来自于以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展的活动,且合伙企业合伙人从这些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总和不超过903.06万兹罗提(即200万欧元*4.5153兹罗提/欧元)。

在2021年,按季度缴纳利润税的权利将适用于独立展开商业活动或合伙企业形式的纳税人且收入不超过903.06万兹罗提(即200万欧元*4.5153兹罗提/欧元)。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上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加上销项税额)不超过200万欧元(需换算成兹罗提)的纳税人。

在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是指2020年销售收入(加上销项税额)不超过903.1万兹罗提(即200万欧元*4.5153兹罗提/欧元,四舍五入到1000兹罗提)的纳税人。

值得提醒的是,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纳税人在2021年可以:


  • 按季度支付预扣税;
  •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入不超过200万欧元(即909.7万兹罗提,汇率:4.5485兹罗提/欧元, 从给定纳税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则适用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进行一次性折旧冲销。


小规模纳税人和初创企业的一次性折旧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和初创企业(在开始从事经济活动的年度)可享受固定资产分类(KŚT)中第3-8类资产(不包括乘用车)的一次性折旧。在这些资产登记于固定资产登记册的纳税年度可进行一次性折旧冲销,一个纳税年度此类折旧冲销总值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欧元(或等值兹罗提)。2021年一次性折旧冲销限额为22.6万兹罗提。


对所有纳税人购置全新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折旧



根据新规定,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折旧的优惠,对于KŚT中第3-6类和第8类的全新固定资产,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兹罗提。

为生产与COVID-19有关的货物而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折旧

2021年,纳税人在2020年到COVID-19疫情结束期间,为生产COVID-19相关货物而购置并登记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按其初始价值进行一次性折扣冲销。


会计方面的限制


确定2021年的会计业务


如果在上一纳税年度(根据《会计法》规定的财政年度),自然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收入不少于等值于200万欧元的波兰兹罗提,则必须保存账簿(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24条a款和《会计法》第2条第1款第2项)。按适用汇率(4.5153兹罗提/欧元)兑换200万欧元后,这一限额为903.06万兹罗提。

增值税方面的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


在2021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2020年销售额(加上增值税)不超过等值于120万欧元的波兰兹罗提的纳税人;在2021年,该限额等值于541.8万兹罗提(120万欧元*4.5153兹罗提/欧元,四舍五入至1000兹罗提)。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某些简化措施中收益,即增值税的计算:

1) 根据所谓的现金会计

2) 每季度一次


经税务局负责人登记为增值税活跃纳税人的纳税人——自登记月起12个月内不得按季计算增值税。




 


 

O autorze

Adela Ochman

T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