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września, 2020

在波兰因缺乏尽职调查而产生的预扣税

你应该在什么时候对外国交易方的核查过程进行尽职调查? 如果我在境外支付的费用少于200万兹罗提,我是否有义务根据任何其他标准核实付款?我应该获取哪些文件、声明和额外的专家意见? 在境外支付时,不履行尽职调查的后果是什么?最后,在向关联实体付款时,我是否需要满足更严格的要求?


如今,诸如此类的问题构成了许多进行跨境支付的实体的担忧。这种不确定感主要来自于预扣税征收制度改革的规定推迟生效。相关条例的生效时间已经多次推迟,现定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计划中的修正案(该条款已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部分,尽管尚未生效)涉及到从目前已知的源头减税制度过渡到退税制度的问题, 即在支付时征收税款,随后退税。 问题是,部分条例,即尽职调查领域的条例已经生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1款第3句),并对200万兹罗提及以上的付款造成许多解释问题。然而,未能遵守尽职调查要求的后果可能很严重,会导致因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执行欧盟指令的法规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并需分别按20%、19%或10%的标准预扣税率缴纳。

财政部长的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哪些行为应被视为尽职调查。财政部长在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预扣税征收原则的解释说明》中提到了此事。但是,该解释说明仍为草案形式,因此,我们认为还不能为纳税人提供任何可靠的保护。然而,它们是唯一包含财政部长关于理解新规定的指导方针的文件(除了个别税收裁决之外),因此从财政角度来看,遵守其内容应该是最安全的解决方案。

财政部长认为,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到以下情况: 1.纳税人开展活动的性质和规模;2.纳税付款人与纳税人的关系;3.获取信息的实际可能性。


进行尽职调查主要包括:

  • 对收到的凭证是否符合事实情况进行核实(以公开资料为依据);
  • 核实应收账款接收人的税收居住地(在这方面,应该注意在一个国家注册公司且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管理公司的风险);
  • 核实交易方作为纳税人、已付应收账款的实际所有人的身份,包括该实体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

财政部长表示,对于非关联实体,获取独立审计师或税务顾问关于应收账款收款人活动的意见(报告)可被视为最相关款项的尽职调查。财政部认为,在今后的退税程序中,这种意见是一个重要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诉讼和退税程序的效率。 税务当局也通过个别税务裁决表明,持有独立审计师或税务顾问撰写的报告可构成对尽职调查的确认。 我们认为,对于最重要的款项,持有这种意见是非常明智的。


When should you perform due diligence in respect of the foreign counterparty verification process


关联实体——更高的要求

财政部长为向关联实体付款规定了更高的尽职调查标准,即纳税付款人(注册地在波兰的公司/实体)有义务获得有关以下方面的文件:

  • 集团内各实体之间的资金流动、各实体在集团结构中的作用、
  • 在国外注册的收款人的业务实质,例如:其业务活动的说明、财务报表、组织和管理结构、受雇人员的工作说明、当地转让定价文件(分部档案)。


此外,根据财政部长的解释,拒绝向有关方面提供查阅上述文件并不能构成降低对这些实体付款方面的尽职调查标准的理由。因此,波兰的纳税付款人似乎总是要向关联实体要求提供上述文件。如果纳税付款人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确定,例如,收款人没有适当的基础设施和人员来开展业务,或者收款人在集团结构中不是以业务为目的,而只是税收目的,他可以(甚至可能被要求)拒绝适用双重征税公约或欧盟指令规定的优惠税率或免税。

当事人在向关联实体支付款项时,应密切注意核实收款人的身份,这也是由于税收条例法的规定,以及向关联实体支付款项时,不征收预扣税的唯一责任在纳税付款人。 不可能像对非关联实体那样,因相关纳税人的过错而免除纳税付款人的责任,并就纳税人的责任作出决定(《税收条例法》第5a条第30款)。

与最高200万兹罗提的付款有关的尽职调查现状

在尽职调查方面,目前(即在改变预扣税征收制度的条例生效之前),纳税付款人支付200万兹罗提以下的情况也绝对值得注意。华沙省级行政法院(WSA)在2020年6月23日对编号为III SA/WA 2400/19的案件判决中裁定,在为提供无形服务而向一个交易方支付200万兹罗提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不根据收到的居留证征收预扣税,其没有义务持有收款人的相关声明,也没有义务核实《企业所得税法》第28b条第4款第4-6项的先决条件,即收款人是否是所付应收款项的实际所有人,以及是否开展实际商业活动。 克拉科夫省级行政法院在其2020年6月14日对编号为I SA/Kr 1269/19的案件裁决中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类似的意见,该案也与无形服务的报酬有关。法院认为,在支付不超过200万兹罗提的款项时,不存在核实《企业所得税法》第28b条第4款第4-6点规定的先决条件的基础。

因此,法院对财政部长在个别裁决和解释说明中所表达的做法提出质疑,即每一笔对外国交易方的付款都已经要求纳税付款人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尤其是核实实际所有人、他的实际业务活动,然后是核实和获取承包商声明的过程)。税务当局的做法似乎太过自动,使纳税付款人承担了目前具有约束力的条例中没有体现的义务。 它引发的问题是,根据目前的法律状况,即在关于预扣税征收制度的修正条款生效之前,即使是超过200万兹罗提的金额,尽职调查也只对应于核查不收税的要求,以及根据双重征税公约或执行欧盟指令的规定适用免税或减税的条件,这是不够的(同时也是不正确的)。例如,在服务报酬超过200万兹罗提并在境外支付的情况下,如果不征收税款的原因是将支付的收入限定为商业利润,则尽职调查应限于根据双重征税公约第7条确定收入的资格,并持有外国实体的居留证。


财政部长对纳税付款人提出上述要求(特别是对关联实体的要求增加),是假定纳税付款人对相关实体的了解和获得的信息比对非关联实体的了解更多。根据我们的经验(以及我们客户的经验),我们知道,在获取文件或更详细的信息的过程中,外国交易方(甚至在相关实体之间)往往会感到困惑。 文化差异和商业秘密往往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点。因此,即使是在同一集团的公司内,要取得资料也会相当困难。我们认为,尽职调查的要求应该是适当的,不应该给纳税人/纳税付款人造成过重的负担,我们只能希望致力于修改新的(尚未生效)预扣税征收制度的立法者会考虑到这一点。


Lack of due diligence and the resulting withholding tax in Poland



作为TIAS,我们确保我们的客户:


-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国外的哪些付款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在付款时适当记录尽职调查,以作为证据(潜在审计、税务流程),


-在做出重要的付款时,在收款方商业活动范围内,可以始终信赖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


-始终了解行政法院和税务机构的最新决定。



我们关注并参与财政部有关预扣税的变化。



如果您希望我们在这方面为您提供帮助,请不要犹豫,直接与我们联系。


O autorze

Anna Skibińska

Doradca Podatkowy

Licencjonowany Doradca Podatkowy z doświadczeniem w zakresie międzynarodowego prawa podatkowego i podatku dochodowego od osób prawnych zdobytym podczas pracy w jednej z największych firm konsultingowych działających w Polsce i Szwajcarii. Specjalizacja Anny obejmuje kwestie podatkowe związane z potrącaniem podatków u źródła, ryzykiem stałego zakładu oraz różnymi aspektami podatkowymi transakcji transgranicznych. Anna doradza międzynarodowym firmom, a także polskim klientom z różnych branż (także działających w specjalnych strefach ekonomicznych), w tym z branży motoryzacyjnej, elektronicznej, finansowej, nieruchomości, filmowej, informatycznej i tytoniowej.
Anna reprezentuje polskich i międzynarodowych klientów przed polskimi organami podatkowymi.